法律分析:包括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血壓計、血糖計、脫脂棉、避孕套和試紙等,這類醫療器械免於備案後在市場上將更容易流通,群眾更容易購買,此舉也間接增加了醫藥流通企業的就業崗位和收入,是落實“放管服”的措施之壹。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八條 國家制定醫療器械產業規劃和政策,將醫療器械創新納入發展重點,對創新醫療器械予以優先審評審批,支持創新醫療器械臨床推廣和使用,推動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產業規劃和引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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