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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救濟金是指什麽

咨詢解答個人所得稅法中所指的?有無金額或者項目上的限制?(河南省戴曉嬌)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國務院令第452號第十四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社會團體提取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 同時企業在發放相應的補助費、救濟金時.還招要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仃998JI55號)的相應規定: 壹、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壹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壹)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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