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營企業是由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監管。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壹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壹種看法是指相對國營而言的企業,其按照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民營和私有民營兩種類型。
法律依據:《中***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第七十六條 實施公平統壹的市場監管制度。進壹步規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納入標準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規範信用核查和聯合懲戒。加強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壹公開”監管,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細化明確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壟斷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強制性重復鑒定評估。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市場化要素價格形成和傳導機制,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得資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