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子公司分別為不同的法人主體,按稅法規定分別計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母子公司間提取的管理費不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總分公司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3、註:
(1)母子公司為控制關系的關聯方兩個法人企業,母公司是擁有子公司半數以上的股份並且直接控制其經營的公司。子公司就是半數以上股份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也就是說,子公司大部分財產受母公司控制,但子公司仍擁有屬於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母公司是以其出資方式或者所持有的股份為限對子公司承擔責任。
(2)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