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勞動者繳納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不得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80號,2016)第壹條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責任保險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2號,2018),允許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繳納的保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