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壹個納稅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