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納稅人名稱;
2.法定代表人;
3.改變經濟性質;
4.添加或取消分支機構;
5.變更住所或經營場所(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更的註銷登記);
6、改變生產、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
7.增減音符
賬面資本;
8.改變隸屬關系;
9、變更生產經營期限;
10,變更銀行和賬號;
11.變更生產經營所有權等稅務登記內容。
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地址變更而涉及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註冊地址,或者在住所或者經營地址變更前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轉移,並自稅務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