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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如何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公告中完善調整後的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方法?

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條件。

符合條件並按照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並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

如新入職的畢業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畢業證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實習生取得實習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如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的,可以向單位出示學生證等佐證資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

扣繳義務人收到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後,即可按照完善調整後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納稅人需就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的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相關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原件或復印件,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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