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名單內,但已繳納2020年度的車船稅,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答:根據《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關於免征部分行業2020年度車船稅的通知》(閩財稅〔2020〕6號)規定:?二、列入名單的納稅人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原則上在下壹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如車輛因報廢、轉讓等特殊原因,下壹年度無需再繳納車船稅或所繳車船稅不足抵減的,可向稅務部門申請退還多繳稅款。?
因此,納稅人已繳納車船稅的原則上在下壹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如車輛因報廢、轉讓等特殊原因,下壹年度無需再繳納車船稅或所繳車船稅不足抵減的,可向稅務部門申請退還多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