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因此,納稅人應按照稅法的規定主動申報納稅。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所以,對於那些不主動納稅的納稅人,妳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舉報,稅務機關要為舉報人保密,並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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