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等級是指依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和《納稅信用等級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對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的納稅信用進行評級。
納稅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A級信用最高,D級信用最差。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甲級:
(壹)具有涉嫌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至評估日尚未結案或者結案後未按照稅務機關的決定予以糾正的。
(二)兩年內(自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兩年內)發生新的欠繳稅款案件的。
(三)未依法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的。
(四)在考核期前兩年內有稅務行政處罰記錄的。
(五)未完整準確計算應納稅額或者未完整準確代扣代繳稅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