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評價是稅務機關根據采集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按照相關規定,就納稅人在壹定周期內的納稅信用狀況所進行的評價,評價結果分A、B、M、C、D五級。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評價,稅務機關每年對納稅人上壹年度的納稅信用級別進行評價,並在4月份確定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結果。
二、分析詳情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有由於稅務機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情形。
三、哪些事項容易造成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扣分?
1、未按規定申報。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或代扣代繳的,按稅種每次扣5分;
2、發票損毀、丟失。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並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的違法違章記錄扣減納稅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損毀發票的,每次扣11分;
3、少繳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後未及時繳納稅款或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扣11分,5萬元以下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