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武漢出入境管理處關於商務簽證的規定,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商務艙:
(1)單位派往香港或澳門出差。“單位”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在國家稅務部門登記註冊的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赴香港或澳門經商。
(2)申請3個月或1年多次商務簽註,須由所屬單位提前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登記(具體方式及審批條件見《企業申請港澳地區商務簽證登記須知》)。
(3)本單位派遣到香港、澳門出差並登記備案的人員,提交登記證和派遣函;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單位人員,提交年度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證原件,提交復印件和派遣函。
(4)個體工商戶申請赴香港或澳門經商,須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年審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5)在我市企業就業並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外省市暫住人口,需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並提交復印件。
(6)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多次簽註、每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和個體工商戶,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七天。
電話:85395403 85395433
投訴電話:827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