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納稅人屬於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今年沒有繳納稅款的;
2、壹年以來的稅收收入的費用全部抵扣完畢;
3、本年度沒有發生任何稅收費用;
4、自然人本年度所得稅總額少於1400元,且其累計所得稅收入無法做預繳;
5、以上情形之外,收入低於自然人月收入標準的,按月審核報告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綜上所述,關於年度匯算,國家對於小規模納稅人有特殊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每月銷售或者服務收入不超過50萬元的納稅人,這些企業可不用辦理月度、季度申報,而是在下壹年全年結束後,做壹次申報表匯總納稅,壹般是在第二年的3月底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三條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由納稅人自行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額,根據預繳稅款情況,計算全年應繳應退稅額,並填寫納稅申報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結清稅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