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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應付工資余額產生的所得稅如何處理?稅務局說要交所得稅。具體怎麽操作賬目?

首先,2009年的匯算清繳時限是2010年5月之前。按照妳現在提出的時間,妳已經過了自查自糾的時間了。

其次,在財務處理上,妳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保持平衡,因為會計是根據會計法和稅法允許有差異的。

再次,在年終所得稅申報表中,妳可以將這1000元納入納稅調整,這樣妳的賬目才符合實際情況,稅務局也不會為妳進行納稅調整。

最後,豁免會削減實際情況。

舉個例子,如果壹個員工因為病假沒到崗,當月沒有調動,但是下個月賬目實際上已經交了,但是他忘記處理了,那麽根據簽字表格,就是會計差錯,不需要為差錯繳稅。

當然,最重要的是妳的賬目。如果賬目沒有處理,沒有實際發放,那麽經過自查調整階段,肯定要交稅。。。

至於妳在最終結算表上填了什麽。。那不壹定。關鍵是賬目真實反映了什麽,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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