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金額過大,另壹個重大涉稅風險是,會被稅務局視為“向企業股東分配股息”或“向職工支付工資薪金”,被征收個人所得稅。壹般來說,如果企業向股東借款超過壹定數額,且長期負債,且該款項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稅務局可以將該筆借款視為企業向股東分配的股息,按借款額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同理,企業把資金借給員工,視同壹個月的工資收入征稅。
其他應付款過大,就會有隱性收入達到少繳稅的嫌疑。很多企業的收入並不體現在賬戶上,而是作為其他應付款收取,因為在公戶收款後無需向付款人開具合法票據。這種做法被稅務局發現後,也是要交稅和滯納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