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地點發生在安徽經開區委托代征的稅務機關管轄範圍內的自然人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增值稅應稅服務以及從事其他增值稅應稅經營。
2、自然人出租其坐落於安徽經開區委托代征的稅務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房屋。包括自然人出租住房。是否住房,以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性質為準,自然人出租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轉租房屋、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出租房屋以及自然人出租房屋以外的其他不動產不屬於委托的代征稅款和代開發票範圍。以上就是安徽省稅務局委托代征開證明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