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註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幹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3、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產、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範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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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1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