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第五款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為了有利於動員全社會力量資助和發展我國的體育事業,經研究決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 凡壹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