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車船稅應當按年申報繳納。申報納稅的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車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由使用者代為繳納車船稅。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是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收代繳手續費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擴展數據:
旅行稅的相關要求規定:
1.車船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條例執行。
2.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
3.各級車船管理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管理信息方面,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