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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撥用土地法院可以查封拍賣嗎?

法律分析: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法院能查封,其進行拍賣處理的時候,註意拍得人要補交該劃撥土地的出讓金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壹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壹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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