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受理點所在區、市合法穩定就業、受教育、居住的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在異地受理點就近申請換領、破損換領、遺失補領居民身份證:
(壹)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
(二)已領取《浙江省暫住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持有營業執照,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3)持有經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
(四)已領取《浙江省暫住證》,實際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已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的房屋,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異地辦證申請不予受理
(壹)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2)因外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取、冒用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買賣、使用偽造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的;
(4)國家信用信息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五)因引航員技術狀況難以確認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