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來看,沒有差價就沒有個稅。
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所述“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這裏的“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是指對其股權的轉讓價格進行核定,再按“財產轉讓所得”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