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破產重整企業保留原有主體地位,大部分納稅信用等級降為D級。如不及時調整,將直接面臨嚴厲的管理措施和聯合懲戒,D級評價需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評為A級,直接影響其後續發展。通過對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主要內容的實踐研究,筆者認為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調制有以下可行性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