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原民辦、原代課教師生活補助是“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制,未能領取,可能是當地還沒有具體落實。
原民辦教師是壹部分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取得正式教師編制,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那個時候的民辦教師雖然待遇低,可工作熱情很高。他們極大地推動了農村教育的發展,補充了教師隊伍的血液,是中國教育的歷史產物,這部份教育工作者應當得到全社會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