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應的藍字發票能夠收回,則紅字發票無需交付給買方;如果無法收回相應的藍字發票,則必須將紅字發票交付給買方。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列號、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壹致。按發票號可分為二聯和五聯。基礎券是兩張券,第壹張券是記賬券,賣方作為記賬憑證。第二聯是發票聯,買方作為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求,在基本券後增加了額外的三聯券,即五聯券,供企業選擇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打印在防偽紙上。代碼是用特殊的防偽油墨印刷的,號碼的字體也是特殊的。每副對聯的顏色有藍色、橙色、綠藍色、黃綠色和紫紅色。納入“壹機多票”系統(含試運行)的壹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使用全國統壹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對壹般納稅人已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舊普通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限期上交或交回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使用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壹般納稅人暫緩納入“壹機多票”系統,避免庫存發票的浪費,但最遲不得晚於2005年底。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價格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壹制定。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壹機多票”系統的試運行,做好新舊普通發票的銜接工作。要把握形勢,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確保“壹機多票”制度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