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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核算出來的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不壹致如何調整

答:企業按財務制度規定核算出來的利潤壹般稱為財務利潤或會計利潤(又稱財務所得或會計所得),通常情況下與稅務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有差額的。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按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後,計算應繳所得稅款。因為財務制度對計入盈余的項目與稅法規定計人應納稅所得的項目有差異。例如,財務上要求把國債利息的收入計入當期的盈余,而稅務上則規定國債的利息收入不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時,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就要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減。類似問題還有投資收益(投資虧損)、固定資產折舊、納稅調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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