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按月或者按季度預繳,應當經稅務機關專門批準,所以由當地稅務機關按月或者按季度申報。
企業壹旦確定申報選擇,在納稅年度內不能隨意變更,必須如實填報增值稅主表和年度利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