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減資,應事先通知所有債權人,債權人無異議,方允許減資;
2.經股東會決議同意,並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企業因嚴重虧損而減資的會計處理為: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金額為因嚴重虧損而減少的資本或股本數。
稅務方面沒有特殊規定,但變更註冊資本屬於應作稅務登記變更的事項,所以企業減少註冊資本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並到稅務部門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合理避稅可搜“捷稅寶”——稅務籌劃專家!免費籌劃,政府支持包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