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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簡易註銷後稅務

壹、如果您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請您及時到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繳銷發票及辦理其他清稅手續。如果您在公告期屆滿時未完成註銷清稅手續的,稅務機關將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異議。

二、按照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相關規定,自公告期屆滿次日起,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除應盡未盡的義務外(如申報納稅),不得持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符合以下情形的企業,可正常辦理涉稅事宜:

1、已撤銷簡易註銷公告的;

2、已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註銷申請,企業登記機關依法作出不予簡易註銷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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