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郵件、數據電文等方式申報納稅,也可以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數據電文方式是指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