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企業清算的稅務處理

企業清算的稅務處理

法律分析:企業清算稅務處理:1。清算過程中資產盤盈盤虧的稅務處理。清算期間的資產盤盈和盤虧應計入清算收入。清算時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作為壞賬損失處理;2.如何處理未繳納的應付款項是否並入所得稅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企業從各種渠道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四)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 上一篇:其他應付款轉資本公積涉及哪些稅
  • 下一篇:企業在稅務登記證被註銷後還要查賬合理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