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除免稅以外的保險費,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納時,應並入職工當期工資收入(即保險落入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投保繳費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2005]318號。
別聽樓上的餿主意。如果妳的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商業保險,無論妳采取什麽操作方式,在向保險公司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妳都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即保險落入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不要為這點小錢承擔違法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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