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 *納稅人未繳納應納稅款,轉移或者隱匿財產,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未繳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未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未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