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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第壹個模塊與表之間的關系。

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壹張主表、九張表,另外還有四張表的明細表,掌握主、表及表與明細表項目之間的數字對應關系,對正確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執行口徑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043號) 精神介紹如下,希望能夠有所幫助。

壹、主表與表項目對應關系。

1、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填報表壹(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數,金額等於“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三項合計數。同時“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也是企業計算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

2、主表第2行——投資收益:填報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4列第17行“投資收益(持有收益)” “合計”數。金額等於各類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利息收入合計。對主要從事對外投資的納稅人,其投資所得即為主營業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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