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是否允許扣除?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是否允許扣除?

1.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二。特殊事項的處理。

1.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80%計入委托方的R&D費用並扣除,受托方不得另行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金額應當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確定。

如果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R&D項目的費用明細。

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不得扣除。

......

不及物動詞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6 1起執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97號):“3。委托研發。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加減時以R&D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減基數。委托個人進行研發的,憑個人開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扣除。

企業委托境外R&D發生的費用不得扣除,受托R&D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法律設立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組織。委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國人(含港澳臺)。

......

八。執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 上一篇:國稅有必要開具普通發票紅字發票通知單嗎?
  • 下一篇:北京豐臺公司註銷代理需要哪些材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