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擴展資料
存在以下情形之壹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應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壹)年度檢查不合格或最近壹次社會組織評估等級低於3A的;
(二)在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存在偷稅行為或為他人偷稅提供便利的;
(四)存在違反該組織章程的活動,或者接受的捐贈款項用於組織章程規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況的;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
百度百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百度百科-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