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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銷售方式有哪些納稅籌劃方式

我們將三種促銷方式的涉稅事宜逐壹進行分析。

方案壹:打折銷售。商品七折銷售,價值100元的商品售價70元。增值稅:70÷(1+17%)×17%-8.72=1.45(元);城建稅:?1.45×7%=0.10(元);教育費附加:1.45×3%=0.04(元)。合計應納稅:1.45+0.10+0.04=1.59(元)。

方案二:贈送商品。銷售商品增值稅:100÷(1+17%)×17%-8.72=5.81(元);贈送30元的商品視同銷售,應納增值稅:30?÷(1+17%)×17%-18÷(1+17%)×17%=1.74(元);合計增值稅:5.81+1.74=7.55(元)。城建稅:7.55×7%=?0.53(元);教育費附加:7.55×3%=0.23(元)。合計應納稅:7.55+0.53+0.23=8.31(元)。另外,贈送商品獲得的利潤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方案三:返還現金。銷售100元的商品增值稅為5.81元,城建稅:5.81×794=0.41(元);教育費附加:5.81×3%=6.17?(元):合計應納稅25.81+0.41+0.17=6.39?(元)。另外,返還現金應由商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並代扣個人所得稅。

很明顯,上述三種方案中,方案壹最優,企業上繳的各種稅金最少,後兩種方案次之。因此,我們建議該商場壹般情況下應采用第壹種方案,可使企業降低稅收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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