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虛假申報稅款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由稅務機關限期改正並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並且使用各種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處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