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理國稅註銷註意事項及攜帶資料: 1.發票:所有未使用的空白發票需要在辦理業務前壹天作廢; 2.報稅:在辦理業務當天進行稅控盤抄報; 3. 三方協議 :國稅大廳填寫“終止實時繳稅協議申請表”,之後到開戶銀行終止三方協議; 4.申報:當月 增值稅 報表、當季所得稅報表、當季財務報表、當年所得稅報表、當年財務報表、 清算 所得稅申報; 5.提供資料: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或地稅註銷證明、未使用的發票、股東會決議、稅控設備、公章及法人章(用於填制《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 合夥企業法 》第九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 合夥人 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 合夥企業 註銷登記 。 第九十壹條 合夥企業註銷後,原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 債務 仍應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 公司章程 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 股東大會決議 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 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