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所有的4S店都有資格發放臨時牌照。根據相關規定,申請授權發放臨時牌照的4S門店必須是獨立法人,具有汽車銷售資質,有固定的銷售門店,汽車銷量穩定,信譽良好,最近三個月汽車銷量不少於50輛。
簡介:
汽車牌照是汽車號牌和汽車行駛證的簡稱。1972發布的《城市與公路交通管理規定(試行)》將行駛證改為駕駛證。汽車號牌壹般為雙面,按規定分別安裝在汽車前後指定位置。汽車號牌是允許汽車上路行駛的法定憑證,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監督汽車行駛情況、識別、記憶、查找的憑證。
行駛證由車輛管理機關核發,記載車輛初始登記的主要內容,由車主保管,隨車攜帶,以備記載變更和隨時查驗。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號牌和行駛證是允許汽車上路行駛的法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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