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退稅=本期嵌入式軟件產品應交增值稅-本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 3%。
嵌入式軟件產品當期應納增值稅=嵌入式軟件產品當期營業稅-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嵌入式軟件產品當期銷售稅額=嵌入式軟件產品當期銷售額× 13%。
2.增值稅退稅的核算方法如下:
貸款:銀行存款
貸款:超額收益-軟件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十二條規定,壹般納稅人軟件公司銷售自己的軟件產品,比例為17%。之後超過增值稅實際稅負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擴展數據:
嵌入式軟件產品當期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嵌入式軟件產品當期銷售額=嵌入式軟件產品和計算機硬件及機器設備銷售總額-計算機硬件及機器設備當期銷售額。
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的銷售按以下順序確定:
1,按照納稅人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
2.按照其他納稅人同期同類商品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
3.根據計算機硬件、機器和設備的含稅價格計算。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及計稅價格=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 (1+10%)。
百度百科-增值稅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