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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者和誰簽合同?

法律分析:新招聘的城市社區工作者與街道簽訂勞動合同,實行聘用合同制,不屬於編制管理,日常管理由街道負責。服務期間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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