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經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2.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
3.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向原頒發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或者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