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進壹步規範社區配套用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本政策於2020年9月9日頒布,為基本標準。所有新建住宅項目按照每百戶建築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社區配套用房,按照每百戶建築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每處不低於30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居家養老服務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