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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承包新規

法律分析:水庫管理單位必須根據水庫的實際情況設定承包資金的最低限額,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確定每年(或每隔幾年)的承包資金增長速度。

法律依據: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水利局關於規範水庫承包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1。以公開招標的形式選擇水庫承包商。水庫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水庫的實際情況設定承包資金的最低限額,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確定每年(或每隔幾年)承包資金的增長速度。同時,根據漁業生產周期和承包方投資回收期,承包期壹般為10年左右,最長不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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