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七條:國家機關、單位應當在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以下簡稱國家秘密載體)以及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上標註國家秘密。
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不得標註為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