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當事人選擇法律時,必須以明示方式作出,選擇的範圍只能是實體法。
3.當事人沒有選擇的,可以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四,優先適用國際條約,在壹定條件下適用國際慣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條當事人可以依法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中適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