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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規定?

我國法律沒有賦予涉外勞動合同,當事人有權基於“意思自治”原則選擇他國法律。對於國內涉外勞動合同關系,我國法律享有專屬管轄權。《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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