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有權對涉嫌詐騙的前科人員進行卡停、出具相應證明等處罰。該證明可作為對參與詐騙的前科人員的懲戒依據,以保護公眾利益,維護社會秩序。